大家现在应该都知道自动放弃社保缴纳承诺无效,而且司法解释二也说自动放弃无效,但是如果在职期间公司说是给社保补贴,按照司法解释二,公司可以补缴社保,但是公司也有权利把支付的社保补贴要回来,有的公司会给个一千两千的补贴,我之前一直觉得这个规定没问题,前两天跟我老公算了一笔账,我觉得这个规定还是有点问题的。从实际考虑,一般不上社保只要补贴的员工都是家庭条件一般的家庭,每个月就指着这点工资了,如果在公司上个五六年班,一个月公司给补个一千块钱社保补贴,一年就是1.2万,算5年就是6万,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的同时自己也要承担自己个人部分,也假设一个月1000,5年6万,如果要求公司补缴可以,自己要先拿出来12万来应对,所以这条规定就很难真正维护权利。除非家里不差钱,或者上班没多久的比较合适。它不维护苦难人民啊!
还有,大家愿意抖音关注一下我吗,最近在搞抖音,天天看账号有没有涨粉[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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