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受害者有罪论的前提是受害者自己没春秋笔法吧……

某自诉被“区别检查”当事人,一扒拉自己都精彩无比。这时候大义的女士们又呼吁团结、是为所有厌二手烟、可能被公权力区别对待而发声。那这个前提是不是这人首先得说的是实话呢?当事人说警方对外说辞春秋笔法,那她自己就没有春秋笔法吗?就凭她这个厌女的属性,我根据正常人逻辑判断她就是可能脑子不太正常啊,这个是很重要的考量方面。本身思维就可能存在缺陷的个体,她在实施劝阻时是不是真的有过激不合适行为?她在利用舆论施压时是不是本身就在玩文字罗生门?偏执狂与精致利己从来相辅相成,最会煽动大众情绪的一波网混子也如以上侧写是重度重合。不要让情绪代替理智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