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的,存下来,备用!
事假:
1、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请事假,由局长批准;
其他人员请事假,1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批准,5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5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
病假:
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因病请假,由局长批准。
其他人员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批准,5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5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
申请3天以上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年休假: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独生子女陪护假:
工作人员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工作人员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
已婚 探父母 四年一次20天
已婚 探配偶 一年一次20天
未婚 探父母 一年一次20天
未婚 探父母 二年一次45天
婚假:
21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可再增加婚假7天。
丧假:
直系亲属死亡,料理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的丧事,可请丧假,假期3天。
产假:
假期6个月(男职工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