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轸

备注:
https://www.lukou.com/effy
不买list:📓、🧻、任何美妆/文具/u先/洗护/饰品/书/内衣

推荐《誓言:白宫与最高法院》

这本书比前几天推荐的《言论的边界》读起来容易也有乐趣,因为它不是关注某一类案件,而主要围绕最高法院的几位大法官展开,更能体现人的魅力。
这里仅仅梳理一下第六章关于种族歧视类案件在最高法院的命运吧。
最高法院在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判决学校实行种族隔离是非法的,并下令校区采取措施确保种族融合。
西雅图和路易斯维尔的学校为扭转极端种族隔离的局面,将种族因素纳入学生能否被录取的考量因素之一,如果一个学校的种族构成与全市的情况有10%的差异,种族因素将会决定某个学生是否能被录取。换言之,假如该校有色人种比例低,同等条件下会优选有色人种。实际上,只有少数学生受这一政策影响(每个城市不到五百人)。
那么布朗案究竟是完全禁止政府实施的所有种族识别行为(即使出于促进种族融合的目的),还是授权允许政府采取措施促进种族融合(必然伴随着种族识别行为)?政府或高校能否考虑种族因素,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种族因素?
首先是1978年的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此案中最高法院允许高校招生时将种族作为考量的多个因素之一。但禁止诸如每100个招生名额中要有16个少数族裔学生配额的规定(我国现在还是有这样的规定,在少数民族大学就读的汉族学生往往会因这一政策拿不到由成绩远不如自己的少数民族获得的保研名额)。到2003年的格鲁特诉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中,最高法院以5:4的多数意见维持了法官鲍威尔的立场,即大学采取措施对过去的歧视加以弥补是合法的,并不违反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反对者则认为此类措施侵犯了白人申请者的权利。
而在接下来的学生家长诉西雅图第一学区教育委员会案中,先前的反对意见成为了多数(主要是由于大法官人员的变动使保守派占据优势),保守派首席大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对从未实行过种族隔离的学校来说,如西雅图,或者对已经消除历史上的种族隔离印记的学校来说,如杰斐逊县,建立一个不基于种族因素的公立学校招生制度的方式就是,停止根据种族划定学生。为了制止基于种族因素的歧视,就要停止根据种族所作的区分。”听起来有理有据没毛病,但四位持异议的大法官简直暴怒,他们在异议意见中说:“法律,按其冠冕堂皇的平等原则,既禁止富人也禁止穷人在桥底下睡觉,在街上行乞以及偷面包。首席大法官没注意到的是,只有黑人学生才被这样安排。事实上,历史书从没记载过白人孩子极力争取要去黑人学校上学的故事。从这一点和其他方面来说,首席大法官是在改写历史,重述最高法院所作的一个最重要的判决。”

Ta的路标

  • 如鱼得水
  • 爱转发
  • 受欢迎
  • 专辑初体验

下载路口APP

手机扫描二维码
把路口装进口袋

首页精选栏目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434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230111 ICP备案号:浙ICP备2022033973号-2

证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