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管理的一个员工,因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及其他管理规定,造成极大影响,我就将他劝退(也怪我没有人事纠纷处理经验),然后他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并提出要求补偿,我当时就上报了我的上级领导,领导也没有授权我进行赔偿协商,只是叫我稳住员工,不要去申请仲裁,自愿签署离职文件,然后一直拖着,该员工也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没有来上班了, 今天接到劳动仲裁局电话,说他父亲去提交仲裁申请了,叫我去领通知书,我。。。。。。
真的是日了狗了。。。。。。
经过这件事情,我深深明白了所有纸质文书存在意义以及必要性。如果有其他姐妹有管理员工,并具有员工录用及辞退权限的,请大家吸取我的教训,对于在工作中爱犯错误的员工,请你们一定一定记得要保存好他的过错记录,并且,不要信息善良的想着人情味、口头批评处理,一定要严肃的根据公司的规定,及时签署处罚通知,并记录在案,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根据公司条例可以达到开除的,例如旷工,一定要及时告知人资发旷工通知函,并使用EMS进行邮件寄达签收确认,保存相应记录保护好自己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