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子

备注:
https://www.lukou.com/yingzi
法海无边,回头是岸。
想起曾经办过的一个交通事故案。开庭的时候原告本人到庭了,是一个男孩子,瘦瘦小小的,看着十三四岁的年纪。他的律师补充提交证据,是一份《出生证明》,我还纳闷交这个干什么。仔细一看,原来是原告要主张他小孩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出生证明》上写着,孩子的父亲十六岁,母亲才十三岁……
[心碎]作为一个大女孩30岁的男性,打着收养的口号,灌输少女乱伦的思想,女孩三观不健全,被灌输了这种思想之后,之后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这种人也配当律师????
为少女维权就叫女拳,大清已经亡了好吗?哪里来的清朝粽子,麻烦把自己棺材板盖严实了不要出来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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