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广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三次意见征求稿来了,请踊跃参与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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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6e15a9a9016e168f5636005d一、应删除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第八百五十四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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