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解读:
1.此条规定的双倍工资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劳动者仍可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2.诉讼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由于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因此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合同一年。此时,即使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诉讼时效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