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路口有看到一妹子咨询关于离职的事宜,写一些关于离职方面的注意事项,供路口妹子参考。
1.关于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对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做了强制性规定的,试用期也应当购买。公司不购买的救济——未购买社保应通过向人社局投诉进行救济。劳动仲裁或法院是不管社保这块的。
2.关于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员工具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属于任意解除),不受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限制。
注意事项:在离职报告中需明确写明离职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来写)。在告知公司方面,需要留下痕迹(如通过EMS邮寄的方式,盖邮戳,拍下寄件单,去中国邮政官网截取对方已签收的图片)。
3.担心因离职公司不发剩余工资
救济——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仲裁费的,当地仲裁委员会有仲裁申请书的模板,准备劳动合同等材料,可以自行去进行劳动仲裁。
4.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5.担心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
救济——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方面涉及的问题还是很多的,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按照规章处罚的金额是否属于克扣工资、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的认定等。
今天大概想到这么多,欢迎大家多多交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苍井胸 @苏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