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绍一下大概情况:本人在新疆某小县城工作,于18年2月考上编制,工资从3月份开始由县财政局发放。试用期一年没有年底绩效工资(14000)。于19年3月转正。按照县上相关规定,必须工作至今年12月参加年终考核才能拿到相应的绩效工资。
我所在的单位因为怕人才流失,于17年出了相关规定,在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工作人员,不论有编制的还是聘用的都要每月扣500元钱在单位,扣一年(共计6000元)。工作满5年后一次性反还扣押的6000块钱。
问题:如果年后辞职的话我能否向单位要回属于自己相应的绩效工资和单位每月扣押的500块钱呢?
希望路口的懂这方面知识的小姐姐能给予解答,万分感谢了[饮料]